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6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派驻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印章的通知》(浙经信办〔2009〕442号),原浙江信息产业厅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处,更名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派驻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印章用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浙江省信息产业厅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处的印章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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